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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院对一起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14-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阳光检察”,增强批捕案件透明度,近日,盂县院对一起审查批捕案件举行听证会。盂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和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会。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男,22岁,系盂县北下庄乡人,与被害人李某通过网聊认识。付某谎称自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能为李某找到工作,骗取李某人民币2万元。后又以能为李某丈夫找工作为诱饵,再次对李某行骗时,被李某识破,当即报案,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付某家属主动退还被害人2万元。

  听证会上,付某家属向被害人表示歉意,并向盂县院提出对付某取保候审的请求,被害人李某也表示谅解,建议检察机关对付某不批准逮捕。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如何更有利于对付某教育挽救、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休会后,盂县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参会人员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其妻怀孕、其父残疾需要照顾的实际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经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对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盂县院当场就此决定和不批捕理由向参会人员作了说明。参加听证人员对盂县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表示认可和支持。

  此次公开听证是盂县院深入推进“阳光检察”,提高办理案件透明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实现审查逮捕案件由封闭运行向公开开放提供了经验参考。(盂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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