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平定县检察院青年干警裴志斌在途经该县评梅广场时,从地上捡拾到一个钱包,内装有现金600余元,另有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为尽快找到失主,裴志斌同志按照身份证上的住址,经多方查问,终于联系到了平定县东回镇谷洞村的失主于某,于某来到检察院后,对钱包内的所有物品一一核实后,裴志斌同志当即将钱包归还给于某。于某感激之余从钱包里拿出200元钱表示谢意,被裴志斌同志婉言谢绝。第二天于某把题为“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平定县检察院,再次表达感激之情。
裴志斌同志拾金不味的行为,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干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树立了检察干警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并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