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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检”影】《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郊检在行动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前往荫营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活动当天,恰逢荫营镇传统庙会,干警们通过搭建咨询平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宣传页,现场答疑讲解、深入商家商户等形式,向群众积极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意义和法律条文,帮助群众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










值《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之际,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推动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此后,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郊区、法治郊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反有组织犯罪法







知识链接
1.

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原则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工作原则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

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

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2.

责任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积极动员、主动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3.

单位和个人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

相关定义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末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5.

实施时间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文 案: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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