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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进校园
时间:2024-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提高《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增强教师群体和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9月24日,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走进河底牵牛镇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第一检察部主任邵鹏芳深入浅出地向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同学们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产生的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条款等知识。通过解读法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检察机关希望能够让每一位老师和同学都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性,引导全体教职工和同学们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鼓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下一步,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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