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各项检察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1人,同比下降69.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人,同比下降54.5%,不捕率为31.3%,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30人,同比下降51.6%。不起诉4人,同比下降33.3%,不起诉率为3.8%,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
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人,不批准逮捕1人。共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4次。
(二)办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情况
2020年1至3月,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件。
二、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所办案件均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三、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0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30人,改变管辖4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年1至3月,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案件数占4.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数占95.7%。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案件2件,占8.7%;审查起诉类案件12件,占52.2%;公益诉讼类案件6件,占26.1%;审查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3件,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