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院成功办理了王某某诉盂县人社局劳动保障行政不作为一案,取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破零”的阶段性成就,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原告王某某之子赵某某在耀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时死亡,被认定为工亡。2013年,盂县人社局向赵某某的家人支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4年,盂县人社局向王某某支付了一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此后,盂县人社局再未向王某某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某多次向盂县人社局主张权利无果后,于2020年7月诉至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我院发现这一案情存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多次前往盂县向王某某核实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与盂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在我院和郊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盂县人社局同意按期支付抚恤金。王某某于2020年8月17日提交撤诉申请,郊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自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我院紧紧围绕省、市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下一步,我院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范围和渠道,创新检察监督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力度再接再厉,集中办理几个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推动后半年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省检察工作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做出贡献。